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侮辱妇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例

2010-11-03
来源:国晖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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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案情介绍

    被告人庄多财庄多财与女青年处其新于2001年春由双方父母包办订婚,庄家花费了订婚财礼。2002年夏,庄向处提出择日结婚,处母以"在县城搞一套住房"作为允许其女与庄结婚的条件。庄多财感到无能为力,遂向乡调解委员会提出与处解除婚约。经调解,双方达成解除婚约、处向庄多财返还全部财礼的协议,但处家还有三十万元未还。事后庄多财感到委屈,决心报复处家。同年9月3日下午庄邀集亲友79余人,以向处家要回彩礼金为由,闯入处家闹事。庄多财先当众大骂处家母女,后将粪便泼在处家屋内,当处母制止时,庄多财又将粪便泼在处母身上,并继续辱骂处母,直至村干部来后被制止。

双方达成解除婚约

    法律问题

    庄多财的行为应如何定性?

    讨论要点

    侮辱罪的认定与处罚

    问题解说

    本案在审理中,有以下几种意见:

    第一种意见认为,被告人庄多财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。因为被告人庄多财为了报复处家,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,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生活安宁,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的主、客观要件,至于被告人庄多财将粪便泼在处母身上的侮辱情节,应包含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"侵犯公民人身权利"这个客体之内,可在量刑时作为从重的酌定情节。

    第二种意见认为,被告人庄多财的行为符合侮辱罪的构成特征。被告人庄多财侵犯了他人与人身相关联的人格权与名誉权。虽然在客观上被告人庄多财确实非法侵犯了他人住宅,但侵犯住宅不是被告人庄多财直接追求的目的,而是被告人庄多财实现报复处家、侮辱他人目的的手段。因此,对被告人庄多财只能以侮辱罪定罪量刑。

    第三种意见认为,被告人庄多财既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,又构成侮辱罪,应以此两罪实行并罚。

    第四种意见认为,被告人庄多财行为同时触犯了上述两个罪名,属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犯,应选择其中一个重罪处罚。虽然上述两罪的法定主刑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但是对侮辱罪,刑法还规定处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,而对非法侵入住宅罪,刑法没有此规定。因此,对被告人庄多财应以侮辱罪科刑。

    笔者认为,本案属于牵连犯。因为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目的,而犯罪的方法(手段)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。本案被告人庄多财的犯罪目的是侮辱处家母女,但其犯罪的手段———强行闯进处家胡闹,又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。本案被告人庄多财作为目的的犯罪行为是侮辱他人,牵连的犯罪行为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。

非法侵入住宅罪

    本案中,被告人庄多财庄多财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。所谓侮辱罪,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,公然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    本案中,被告人庄多财庄多财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。

   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。

    本案中,被告人庄多财庄多财已达到法定责庄年龄且具备刑事责庄能力,符合本要件。

    本案中,被告人庄多财庄多财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。

   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。

    本罪的犯罪对象,只能是自然人,而不包括单位。侮辱法人以及其它团体、组织,不构成侮辱罪。在公众场合,以焚烧、玷污、涂划、毁损、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、国徽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,应以侮辱国旗、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庄。

    本案中,被告人庄多财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。

   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,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。间接故意、过失不构成本罪。

    本案中,被告人庄多财因对方毁弃婚约,出于报复动机,纠集多人闯入处家,当众辱骂、泼粪,以达到其侮辱处家的目的,其在主观上为故意。

    本案中,被告人庄多财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。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、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其行为的主要手段有:

非法侵入他人住宅

    (一)暴力侮辱,这里所讲的暴力,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。例如以粪便泼人,以污泥涂人,强剪头发,强迫他人做出有自己辱人格的动作等,而不是指殴打、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。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故意行为,就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。

    (二)利用其它方法进行侮辱。例如:肖像侮辱,即对被害人的照片、画像等加以涂划、践踏、玷污、毁损等;言语侮辱,即以言语对被害人进行嘲笑或者辱骂;文字侮辱,即以大字报或小字报、漫画等形式对被害人进行侮辱。

    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,即有第三人在场,或能使第三人听到或看到,但被害人是否在场则不影响本罪的性质。侮辱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实施,如果没有特定的实施对象,不构成本罪。如果行为人进行的侮辱,虽未指名道姓,但是第三者一看就知道是针对被害人所为的,也应视为有特定的侮辱对象。

    侮辱行为必须是"情节严重"才构成犯罪。所谓的情节严重,主要是指手段恶劣、后果严重,例如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,造成其它恶劣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,等等。

    本案中,被告人庄多财纠集多人闯入处家,当众大骂处家母女,将粪便泼在处家屋内及处母身上,已构成对处家母女的侮辱行为。

    综上,本案被告人庄多财已构成侮辱罪,依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    问题结论

    庄多财以强行闯入处家胡闹的手段,侮辱处家母女,属牵连犯,构成侮辱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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